From "Curriculum & Instruction" to "Teaching & Learning"


 不知道是巧合還是因為時代在變,我讀過的科系都改名了。從大學的「生物學系」後來改為「生命科學系」、碩班的「植物學系」後來也和動物學系合併變成「生命科學系」,連到美國去讀博班,剛入學的時候Science Education是隸屬於Department of Curriculum & Instruction的program,在我畢業之前,改成了Department of Teaching & Learning。當年我一直有疑問,這樣改的理由是什麼?

經過多年之後,我漸漸懂了。原先的「課程與教學」系,只包含K-12制式教育中的教學方法與教學內容,也就是主要聚焦在師資培育與課程發展、評量工具等等。後來的「教與學」系,將教育學院的重點從Teacher-centered的思維轉為Student-centered的思維,並且清楚區別「教」與「學」之間並不存在絕對的關聯。「老師怎麼教」則「學生怎麼學」這個基本假定是錯誤的。

所以,當我在談「學習」(learning) 的時候,不要再扯到「教學」相關的事了。「學習心理學」不等於「教育心理學」,可以理解我的立場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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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但是當我在上科學教育與評量時,老師提到「老師怎麼教之前,需要知道學生怎麼學」,所以在師培體系中才會提到並且需要應用教育心理學,而他也希望我們修過科傳系上的科學學習心理學,但是課程上簡單帶過的教育心理學內容與科學學習心理學學到的人、理論大致都相同,差別在於哪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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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師培體系出身的人,對於所見所聞的詮釋是建立在「師範典範」之下,所以也很難察覺到「教育心理學」和「學習心理學」的差別。這之間的差別,即使我在上文中點出來了,沒有離開原有的慣性思維,就很難察覺「異常現象」的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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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又繞回「典範」的問題,不同典範之間具有「不可共量性」(incommensurability),所以未曾在典範之中沒立場批評典範,不同典範之間也沒什麼好爭論的。
    所謂的「異常現象」是典範內的人自己察覺到的狀況,而不是「外人」眼中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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